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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半年贵州自考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办理有关事宜

    2018-07-16 18:48:00   来源:贵州自考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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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自考网从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部了解到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事宜如下:

      各学院、各助学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免考课程办理

      1.申办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9日(周末不办理)。

      2.申办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3.申办要求:

      申办免考的考生必须拥有已注册成功的新准考证号,并应至少业已通过一门统考课程,且网上已有成绩可查。考生先查询“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主考各专业可免考课程”,可选择使用原学专业课程成绩或规定相应资格证书申请免考,并需注意以下几点:①用于免考的原学专业层次课程必须全为必修课;②“英语(二)”可用三个学期及以上必修“公共英语”课程平均成绩办理免考,“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可用“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办理免考;③可用于办理免考的资格证书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六级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用于免考计算机类免考课程);④其余详见(http://www.gzszk.com/html/xgwj/2010823/575.html)“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文件要求。

      4.申办材料:

      个人申办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①已经注册并至少通过一门统考课程的新准考证号;②考生下载“附件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打印并填写完整;③若使用原学专业课程成绩申办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原所读专业所有学期的所有科目详细成绩证明(加盖原所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印件无效),或提供原层次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课程成绩(含所有科目)原件和复印件;④若使用规定资格证书申办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该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助学单位集体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①汇总需办理免考课程的考生并初审,确保以考生已注册的新准考证号办理,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须加盖助学单位教务部门公章);②如生源全为同一院校的助学单位,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4:原专业课程成绩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原专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如生源较为分散的助学单位,请按照个人申办的要求准备材料,再汇总填写附件3。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5.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定费按15元/每生每科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分互认课程成绩上报

      1. 申办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9日(周末不办理)。

      2. 办理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3. 办理要求:各学院及助学单位,根据2015年起实施的新课程计划,已安排其中学分互认部分考试的,将考生合格成绩汇总,确保以考生新注册的准考证号登录成绩,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须加盖原专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4.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按37元/每生每科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申办免考、学分互认的考生必须是已经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已审核成功,申办全部使用新准考证号,否则成绩无法导入。

      2.集体点的免考和学分互认成绩请分别以不同表格上报,以便汇总和统计。

      3.请各报送单位务必使用附件中的新格式表格规范填报,不可再用旧格式上报。使用旧格式或新格式中未按要求填表,成绩均无法导入。

      4. 因省招生考试院对于各类成绩上报时间已做出严格规定,使用自考管理平台导入各类成绩时间予以严格控制,故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成绩报送,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再受理;如有错误数据,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和返回。

      5. 因省招生考试院已全面启用自学考试新系统进行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且免考和学分互认课程办理工作涉及各考生切身利益,为了对考生负责,避免错报、漏报,各学院、各助学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

      6. 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助学单位,协助教学点做好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办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主考各专业可免考课程

      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

      4.原专业课程成绩汇总表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2日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主考各专业可免考课程】
      附件【附件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xls】
      附件【附件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4:原专业课程成绩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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