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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整理(6)

    2022-10-12 15:13:22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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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贵州自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思修考点:贵州省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整理(6),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高效复习,提高学习效率,掌握更多知识点。如想了解更多贵州自考备考资料,请点击:贵州自考复习备考栏目。

      贵州省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整理(6)

      考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考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考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考点: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规范;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第二,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从表面看,法反映的是国家意志,但实质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总是将自己的意志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一般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某个党派、某个集团或者某个人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

      第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多种,除了法律规范,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纪律规范等。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纪律规范不同,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

      【结尾】以上就是“贵州省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整理(6)”的简要介绍,如想获取更多内容可查看:贵州自考解答、贵州自考历年试题、贵州自考专业、贵州自考考试安排等栏目,或关注贵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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